日前,西安某报在4月29日头版刊登了一则“惊天创举,勇换老伴”的“换妻广告”。一时间在各大论坛网友吵得沸沸扬扬。
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创举胆大不知羞耻,而策划者表示这是一次成功的商业炒作。(5月06日《现代快报》)
“勇换老伴”?不用笔者说,大家也想象得到它吸引眼球的程度,进而当然也能想到它给公众带来的震撼式不良影响。可是,策划者用简简单单的“商业炒作”四个字就算解释了。商业炒作就可以不管不顾、肆意践踏伦理道德吗?
与此类同的“炒作”还有近日正炙手可热的深圳一地产商发布的图文并茂的巨幅广告“再低,就不可能了”。它们同样地吸引眼球,然而,它们吸引眼球的资本无一例外地都是低俗。不妨说,这样的低俗广告其实都是脱了文明缰绳的野马,肆无忌惮地冲入熙熙攘攘的人群,虽然一时会搅乱人们秩序安然的心神,然而,等人们心平气静下来之后,它仍然逃脱不了被牵入马厩的命运。因为,它越过了道德的底线,藐视了社会文明,必为文明所不容。
据“换妻活动”的主办方——苏杭丝绸展销会的策划者解释,“换妻活动”并非真的交换老伴,只是让“妻”穿上他们提供的服装,让人感觉像是换了一个人而已。这么说来,该活动不过是征集“试客”试衣而已。我相信,如果直说,说不定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该活动中,然而恶俗失德的“换妻广告”将无数追求高雅、健康、文明、和谐的夫妻挡在门外。丝绸,多么美好的东西,它一向和美好的词汇联系在一起,一向为高贵、典雅的人所推崇,如果举办展销活动,也应该围绕真正赏识它的“伯乐”出创意,怎可将其与粗鄙不堪的“换妻”联系在一起?纵然“换妻”的广告真能为其招揽一批顾客,那些顾客又能真正地欣赏丝绸进而成为厂家的顾客吗?中国有句古话,不太恰当地用在这里:“士为知己者死”,丝绸商将愿意玩“换妻游戏”的群体当作目标客户,真的不能不让人怀疑其素质水平,更别说对丝绸文化的领略了。
换个角度来说,“换妻活动”的策划者正是认为此举能招揽客户,所以才出此创意。公众的道德水准真的那么低吗?我们的消费者真的有那么粗鄙恶俗吗?这真是对公众对消费者的侮辱。
应该说,低俗广告所追求的只是单纯的吸引眼球,至于广告效应如何,策划者和发布者是不曾综合考虑的。然而,广告也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所面向的是广大的公众,男的、女的,老的、少的,有知识的、没文化的,在眼球效应之外,还必须考虑社会影响,在经济效益之外,还要追求社会效益。一味地拿粗鄙、低俗说事,甚至不惜以违背道德伦理、破坏社会文明为代价,必不受公众的待见,甚至会遭到消费者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