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记者27日获悉,浙江省一所大学关于要求涨学费的备案报告被浙江省物价局驳回,明确指出“不同意”。(4月28日《现代金报》)
在此起彼伏的物价上涨声中,物价主管部门驳回涨学费报告,令人高兴。可报道中物价局复函透露的信息,却顿时让我喜忧参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因此,杭州师范大学不得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费标准。
起初,我还以为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很早出台的,估计那大学是很“陌生”了,疏忽之下,才会酝酿涨价。哪知一经查阅,却发现是去年5月中旬,教育部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张旗鼓宣传过的,这个被誉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项重要决策”意见除了规定“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外,还明确指出: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这下我就有些莫名其妙了——按理说,国务院出台的这么重要的一个教育方面的规定,大学不可能不知晓,没准还声势浩大地学习宣传过,那么,又怎么会“明知故犯”地向物价部门送呈“拟涨学费”的备案报告?这岂非显得特别自讨没趣吗?还是想试图“蒙混过关”一回呢?
去年以来,面对民众埋怨甚多的物价飞涨现状,国家适时出台了不少涉及民生项目的“禁涨令”,令百姓欣慰。然而,纵观“明知故犯”欲涨学费的“冲动故事”,个中意味,倒真的值得探究——国务院白纸黑字的规定,为何“定”不住那些涨价冲动?“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为何被他们抛置脑后而急于提高学费标准?究竟是有令不行还是疏忽大意?我倒很想听听校方的合理解释。
于是,一丝担忧就油然而生——连国务院的规定也“定”不住涨价冲动,当前的物价管理恐怕相当艰巨——在涨价冲动之下,打“禁涨令”的“插别球”甚至“一意孤行”图谋涨价的现象,各地屡见不鲜,当然,很多被主管部门坚决“不同意”了,可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巧立名目、变换花样地达到涨价的最终目的呢?媒体不是披露过,一些商家缩减含量、隐性涨价,且幅度惊人吗?在我看来,对那些“明知故犯”的涨价冲动(即便是没有最终得逞),职能部门在坚决地对其说“NO”之后,还要继续“观其行”,看看他们“碰壁”后,会不会搞些花样,以坚决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