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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为何不满公用事业定价

梁幸枝 2008/04/24 11:14:12

近日,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公布了广州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行业的公众评价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四个公用事业行业多数服务获认可,市民对具体服务和质量方面的多数指标表示肯定。但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如管道天然气、瓶装燃气、“数字电视”的用户表示“收费高,服务差”和“不可承受”的比例偏高,对“天然气置换”、“有线电视转换”等具体工作表示较多不满和意见,市民对政府监管的总体评价和具体评价满意度偏低,均未过半,其中“价格监管”的不满意度达到两成六。这次民调结果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只因公用事业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涉及公众的基本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近日已有不少专家和媒体纷纷指出目前公用事业定价机制存在着诸多弊病,如定价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成本等信息不公开、听证会走过场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公权力运作失范。公用事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实际是公众(消费者)赋公权力予政府(提供者)去选择企业(生产者)提供。这是一个公权力交易的过程,其结果是给公用事业的经营企业带来相对垄断地位和低风险的投资收益;同时使全社会消费者失去了讨价还价、选择产品和掌握信息的能力,从而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证公用事业的效率和公平,定价成为实现生产者利益合理化和公众利益最大化双赢的关键。合理的定价机制,一方面能刺激企业提高生产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促使公众通过合理消费,甚至节约消费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换言之,在公用事业的定价机制中,政府对公权力如何运作,决定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决定了双方谋求利益的行为。然而政府往往根据“政绩”和“利益”的需要进行定价决策,而不是由公众需求来决定。所谓政府定价往往演变成讨价还价,供需双方对公权力展开争夺,结果是谁的影响力大,公权力就偏向哪边。这样的定价机制必然会“引导”企业采取多报成本支出或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手段,来谋求利益最大化。近年,公用事业定价机制更是陷入成本一涨就向公众转嫁、产品价格只涨不跌的怪圈中。公用事业行业成为“强势集团”,相关企业的平均工资一直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如广州市属水电气单位的职工年人均工资近三年来显著高出全市平均水平60%;公众成了“弱势群体”,在定价过程中未能充分参与,无法反映其利益诉求,只能通过舆论声音表达不满来保护自身利益,但最终不得不接受质差价高的产品和服务。所以,广州市民对公用事业收费及其监管不满的评价也是“合情合理”的。

这次民调结果,不仅让人看到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弊病,更让人为它所带来的危害担忧。首先,公用事业的福利性功能被不断削弱,公众利益受损,经济负担加重;其次造成社会不公,公众为何要为企业暴利和政府腐败“埋单”?物价上涨因素难道无法通过企业自身消化?营运成本的“规模效益”不能得到体现反而价格不断上升,这又是否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用行政力量维护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和利益,同样会造成企业、行业间不公平竞争。最后是政府公信力在逐步丧失。目前调价方案一出,即刻引起公众极度不信任,不管调价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公众不相信政府会站在公众利益这边对定价进行把关,于是使得公众一律通过舆论而非监管机制向政府施压。特别是互联网力量日益强大的今天,这种无规则博弈往往演变为“闹剧”。这不仅使政府施政成本大大上升,更影响改革的进程和社会的和谐。

今年是广东价格改革30年,也是物价不断攀升的一年,站在这个历史关口,我们清楚感觉到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必须尽快建立能够反映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形成供求合理、价格平衡的局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公众的合理利益,切实改善民生。

□梁幸枝(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室副主任)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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