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4月23日报道,主管计生工作的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在接听市民热线后,要求广州市计生局在3个月内提出方案,解决职工退休后无法领取独生子女奖的问题。
按中国国情,领导拍板的事往往可以很快得到解决。但是对计生奖这个问题,是不是3个月之内就可以有妥善的解决方案呢?我深感怀疑。
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然而实际上真正能按条例规定完整享受奖励的父母能有多少人呢?计生局王副局长说,因属于“下岗人员和困难破产企业职工”而不能获取奖励的全市约3万多人。请注意,这3万多人是根本拿不到的。拿到了但是达不到“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这一标准的又有多少人呢?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一次性奖励由财政开支的,基本都可以拿到全部的奖励金;但从企业退休的职工,能否全拿就看企业态度了!
正因为这样,如果政府要制定方案去解决计生奖问题,就不能简单地将目光放在“不能获取奖励”的3万多人身上。那些没有拿到全额奖励的父母难道就可以置之不理了吗?但是若把“没能获取全额补偿”的父母也考虑在内的话,新的问题又会随之而来:以后企业还会按照条例规定给退休职工给予奖励吗?
兜兜转转之下,问题还得回到条例本身:为什么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的奖励就可以由财政开支;而从企业退休的职工就要企业“埋单”呢?正是这一个难以解答的疑问造成了计生奖的兑现不仅在广州、在省内各地市也是一个难解之题。虽然有人大代表建议应由财政统一支付奖励金,但却涉及修改《条例》的问题。正因如此,我才对“3个月拿出方案”深感怀疑。但说了总比不说的要好,我们还是安心静待3个月,看政府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吧!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