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黄色、红色……不是马路上的交通灯,而是广州海珠区昌岗街管理出租屋的“招”。所谓“三色管理”即利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标牌对出租屋的情况进行分类,出租屋及屋主、承租人的基本情况都在表内体现。红色:曾经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房子,需要重点关注;黄色:一年内发生过案件或纠纷,租户人员多或较复杂,或是户主对居委工作的配合还有一定提高空间等;绿色:管理各方面十分规范,对居委会工作相当配合的户主。(4月13日《信息时报》)
表面上看,街道对出租屋实现三色管理,把出租屋及屋主、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公诸于众,有公权侵犯私人权利空间之嫌,对挂红色与黄色标牌的出租屋业主与承租人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可能引发公众对治安状况的恐慌心理。但是在我看来,无论对出租人还是对承租人来讲,街道办事处对出租屋过细的三色管理都是一种善意的责任提醒。
从面子成本与利益权衡层面考虑,出租屋业主会对治安问题引起重视,想办法整改居住环境,把好房屋出租关,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减少发案率。“做一名负责任的出租屋业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是出租人的责任。而且借用曾经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纠纷提醒承租人遵纪守法也不是坏事。因此,我们不必急于否定“三色管理”,只要出租屋治安状况改观了,“三色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制度创新与管理智慧。
应该承认,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出租屋安全,是警方与有关部门的神圣职责。对案件多发的出租屋,警方有责任安排警力加强巡查。但是警方不是万能的,警方的工作重点主要在外围治安。防范治安案件,减少出租屋发案率,还需要百姓增强防范意识,配合意识,发挥管理智慧。
从法律角度讲,出租人也对出租屋治安负有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也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
出租人除了为承租人提供居住条件外,还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保障承租人的安全利益,这不仅是出租屋信誉与口碑的保证,也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虽然不可能像警方与街道办事处那样,制定专业的治安方案防范违法犯罪活动,但应该反思自己的责任尽到没有,哪里出了疏漏,怎样查漏补缺。出租人至少可以在完善内部安全预案,为承租人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方面作出努力。比如提供监控录像系统,配合警方与街道、社区的工作,等等。
从另一个角度看,承租人也应该自觉遵纪守法,爱护出租人的名誉与自己的羽毛,维护出租屋安全,否则可能面临租房成本增加甚至租不到房的风险。
所以,在我看来,有关方面对出租屋进行“三色管理”,既是对治安状况较好的出租屋的肯定,也是对治安状况较差出租屋的促进,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不失为一种治安智慧。只要三色管理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们不妨宽容视之。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