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新郑市的一所中学,为教育学生不在学校用手机,在全校师生的集会上,将收缴学生的11部手机,当众砸成碎片(6月5日《河南商报》)。对于这“摔手机”教育,虽然也有一些反对意见,但校方觉得理由充足,老师普遍表示支持,学生大多能够理解,家长也以赞同居多。其实,这样的教育,很可能得不偿失。
中小学生不能在校园内使用手机,这有它的合理性。老师有了手机,校园有了磁卡电话,无论是家长联系孩子,还是孩子联系家长,都十分方便。学生使用手机,难免沉溺其中,短信聊天,局域网煲电话粥,甚至于玩手机上的数码相机、MP3、电子游戏,上课影响听课,就寝影响休息,相互攀比还会诱发争斗与偷窃。可见,禁用是合理的。尤其是有些家长宠爱过度,经不住孩子的死缠硬磨,有了学校的“摔手机”,就有了拒绝给孩子买手机的理由。所以,即使将手机摔成了碎片,仍然能得到师生和家长普遍的理解和支持。
但禁用手机的动机合理,绝不意味着“摔手机”的方式也合理。从管理的角度看,手机被当众摔成碎片,形象而强烈地表明了校方严禁的决心。不仅被摔的手机永远地禁用了,其它侥幸免摔的手机,也会自觉地禁用,或只能偷偷地使用。从一时的查禁效果看,它无疑能达到一种极致。河北邯郸有所中学还规定,凡使用手机被校方发现的,立即予以没收并当场摔坏,同时给予学生家长以相应补偿(4月13日《燕赵晚报》)。宁愿对家长作出赔偿,也要当场“摔手机”,管理者看中的,可能就是“一摔永逸”的管理效果。若考虑到其它负面影响,“摔手机”就不能算是合理的管理方式。
把好端端的手机砸成碎片,这行为极具视觉冲击力,肯定会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但它渲染的是粗暴,张扬的是野蛮,无论它有多么堂而皇之的理由。以传播文明为使命的学校,允许这种不文明的管理方式存在,它就不具合理性。有了理由,是不是就可以粗暴、野蛮?在理性判断并不成熟的中小学生眼里,“摔手机”用行为作了肯定回答。如要清除校园暴力,学校就不能作“摔手机”这样的恶性示范。学生买了价格不菲的手机,学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将其摔成碎片,这肯定构成了对财产的侵害。不作赔偿,是违法的;作了赔偿,也无法改变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而且,这是全校集会,当众摔的,要说违法,这还是明目张胆的违法。有了这样的恶性示范,对学生还怎么进行普法教育?只要能达到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不管它合法不合法,也不管它野蛮不野蛮,这样的教育危害,恐怕远比学生在校园里使用手机,要严重得多!
一切和“摔手机”一样不合法、不文明的教育手段,都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