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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女尸配“阴婚”者必须治罪

2007-05-14 10:02:39

记得不久前曾从电视上看到一则报道,说的是某地流行配“阴婚”,女性尸骨因此十分抢手,一些利欲熏心者为发不义之财,乘机将黑手伸向了女性坟墓,大肆盗挖女性尸骨,搞的人心惶惶,不得安宁,尤其是坟主更是达到到了精神崩溃程度。

无独有偶,某些人为了赚钱,竟然丧心病狂地杀戮起无辜妇女来。据报道,疑犯宋某从去年起通过哄骗手段,先后将4名智障女子和两名打工妇女诱骗至河北临漳县境内的偏僻处掐死,然后以每具尸体三四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周边县乡村民为死人配“阴婚”,共获赃款两万余元。(见5月13日《现代快报》)

一具尸体不过区区三四千元,疑犯宋某不通过自己辛勤劳动勤劳致富,而是瞄准了女人,一旦捕捉了目标,必以置之于死地而后快,用骇人听闻来形容这件事再恰当不过了。正如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样,我们无法阻止贪财者戗害生命行为,抓了一个宋某,可能还会有王某、赵某继续作案,只要“阴婚”存在一天,女尸的交易决不会停止。在对这种陈规陋习予以无情地鞭挞痛斥同时,我对公安机关的做法仍有些许不解。将宋某和参与倒卖尸体的大名县人李某及永年县的刘、梁夫妇绳之以法固然解气解恨,但如果不对女尸的购买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显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悲剧发生。我就纳了闷了,购买女尸者只要手捂心口想一想,就能判断出尸体来源有问题,谁家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将亲人的尸体出卖呢?可见,尸体要么是偷来的,要么就是卖尸者残害了无辜生命。由于人体器官有可利用价值,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明令不得买卖尸体。尽管你购买尸体是为了给自己已故的亲人配婚,主观上并没有让对方偷抢女尸、杀害女人的故意,但此举仍然不能免除应负的法律责任。

顺便说一句,配阴婚实在不是祭奠亲人的好办法,你虽然关心了已故的亲人,但给其婚配的女人未必就能使他获得幸福,说不定还因为你包办了婚姻,让其再地下不得安宁呢,如此违背意愿的做法,是对已故亲人的大不敬。果真已故亲人地下有知,不如多烧些钱、化些纸,有钱了自己在九泉之下哪里找不到知己呀!还是那句老话,一具女尸就是一封举报信,谁胆敢购买尸体,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女性的尸骨理应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更应得到保护。

 

编辑: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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