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有人提出要“取消一半房地产开发商,以平抑房价”,这样没有法律与市场观念的言论能出诸口、敢出诸口,正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急涨的根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症结就在于权力与市场的纠结。
一个守法经营的商人凭什么被剥夺房地产开发权,就因为目前房地产价格过高?这既违背法律公平的要义,也违背市场充分竞争的准则,是让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不公平、无竞争的轨道上继续飞奔。
用什么标准、怎么取消房地产商?可以想像,如果由政府自订标准,按照我国宏观调控中以与政府亲疏远近与资金量大小作为资质审定标准的惯例,恐怕各地的政府房地产商或拥有行政资源的房地产商会越来越多,而民间中小房地产商会越来越少。实际上,在我国大城市中,隶属于市、区政府的房地产公司占有相当份额。据《财经》杂志调查,在上海房地产企业50强中,有超过一半是隶属于市、区两级政府的政府企业。这些房地产公司在囤积土地、房地产开发中所获的暴利也可以被计算为地方政府的隐性财政收入。如果上海的房地产50强全部属于政府企业,除非回到福利分房的计划经济时代,否则,房地产市场寻租与权钱交易的游戏只会越演越烈,既失去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福利分房时代的特色是房屋大小与官职大小成正比;也失去房地产市场的效率——看看我国被央企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节节攀升的现状吧。
房地产价格讨论至此,答案已经越来越清晰,政府与开发商都有未尽之责:政府将住房公共保障之责推给市场,开发商则以此为筹码与政府联手获取暴利的手段。进一步加剧扭曲房地产市场的行为是,政府为保障公共福利而建的经济适用房成为寻租手段和市场投资手段,而开发商则凭借资金与政府资源事实上成为市场垄断者。
只有让政府的责任归于政府,市场的责任归于市场,才能解决房地产市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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