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奥一深圳 > 大近视 > 深圳谈
政府“关键时刻不能失语”的关键是什么

朱卫华 2006/07/21




奥一网论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市长许宗衡7月10日在该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有着良好的沟通和互动、互信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主动说话的政府,一个有强烈新闻意识的政府。政府在关键时刻决不能失语。别人说不如自己说,被动说不如主动说。以政府部门为主渠道向社会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和主导解释的方式,能够起到把握先机、争取主动、引导舆论的作用。

许市长“政府在关键时刻决不能失语”的表述,堪称对中国新闻发言制度的经典提炼。在一个信息几乎无秘密可言的时代,政府选择信息“透明”不仅是明智的,也是科学的。“别人说不如自己说,被动说不如主动说”,又何尝不隐含着对过往新闻制度的反思!曾几何时,我们的新闻制度出现了明显的“迟钝”征候。那时,老百姓只能在政府“失语”之后去听“别人说”;而政府呢,则常常在“听别人说”过之后才反应过来,于是不得不再以加倍的努力去作“被动说”,结果常常越撇越不清、越抹越含糊。由是观之,许市长的“新闻发言观”确实更合实情、合法理、合常规。

合实情。“政府失语”不仅曾发生在深圳,各地亦普遍存在。经常听一些跟内地关系甚为密切的香港媒体抱怨,在内地一些新闻事件现场特别是突发事件现场,他们常常一筹莫展。在遭遇“主观因素”拒绝和客观条件限制时,一向“无所不知”的记者顿时变成了“睁眼瞎”。那时,他们总是在想,要是政府能及时出面在第一时间发布一通第一时间的消息,该有多好!是啊,特别是在天灾人祸引发的那种“危机四伏”的场合,相对而言,政府往往是最灵通最全面的知情者,因此也应该是最权威最迅速的信息发布者。如果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失语”,小道消息甚至谣言必然会乘虚而入;若不及时澄清,可能将导致不堪设想的乃至灾难性的后果。去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因为当地政府封锁消息,被小道消息和谣言包围的群众几乎失控。教训是沉重的。因此,越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政府就越是不能“失语”。

合法理。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推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当时引起了一些媒体的疑惑。这是因为该草案没有明确其他条款为这一“处罚条款”的前提条件。接着,该草案起草部门有关官员公开对媒体作了解释,概括起来有两点:政府要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资格,来源于它先发布消息,而且这个消息是准确、真实、及时的,这是它取得资格的一个法律条件,此其一;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此其二。按照这个“解释”,即是说,要想防止媒体“擅自”行事,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政府必须在“关键时刻”作及时、真实的“发言”,从而为媒体提供“通稿”,二是必须有组织地安排记者进行现场采访,从而将政府新闻发言具体化。该草案还规定,若政府官员迟滞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故而政府不能“失语”盖源于其法理。

合常规。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更有效地避免媒体“擅自”行动和有效地防止虚假新闻的发布传播。因为不仅媒体有生产假新闻的可能,而且更糟糕的是,政府有时“及时”发布的信息,也存在故意造假的问题。比如矿难,政府蓄意瞒报死亡人数的“前科”已不止发生一例。因此,媒体的现场采访的信息对政府新闻发言所起的作用,就不仅是补充、丰富、深化,而且还有纠正、监督、甚至揭露。在这种相辅相成的机制下,我们的新闻发言制度才能保证在常规状态下健康高效运行。

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的“新闻发言观”,可以说对新闻发言制度有着本质的认识。他说:“深圳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特殊时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比较频繁。危机处理能力是考验一个现代政府的重要指标,及时准确的新闻发布是危机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事实上,不仅是在“特殊时期”,也不仅是在深圳,国内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使整个国家的新闻发言制度都面临全新的挑战。“关键时刻不能失语”的关键问题是:政府不仅不能“失语”,更不能作“假语”,媒体不仅不能“失语”,也不能作“乱语”;政府要依法发真“言”,显真相,当然,媒体也必须说真话,报真情。在政府关键时刻失语的地区,在媒体关键时刻失语的地区,往往是有某种重大危机隐伏下来的地区。

编辑:张亚莉

光明观察
我要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按栏目查询:
按时间查询:
关键字查询:
按作者查询: